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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发布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准入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1-20 10:09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65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1月18日,泰国畜牧发展部(DLD)发布G/SPS/N/THA/243通报, DLD正在根据“动物流行病法案 B.E. 2558 (2015)”,发布修订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准入程序草案。
   2018年1月18日,泰国畜牧发展部(DLD)发布G/SPS/N/THA/243通报, DLD正在根据“动物流行病法案 B.E. 2558 (2015)”,发布修订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准入程序草案,主要内容如下:1.出口国主管当局(国家兽医局)应向DLD总干事发出有关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的正式函。2.委员会将考虑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的要求。3.在委员会审议后,DLD将发出问卷调查,以评估出口国的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控制以及兽医服务。4.出口国家兽医局应填写调查问卷并交回DLD,由食品安全和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评估科学委员会进一步审议。5.现场检查任务将在出口国主管部门完成现场问卷调查后进行。6.现场考察后,DLD审核小组将提交给委员会进行评估。7.如果评估结果符合要求,DLD将把动物健康要求发送给出口国的主管部门。8.出口国主管机关应根据进口要求发送卫生证书草案,由DLD批准。9.最后,DLD将公布的经批准的机构名单和符合条件的兽医卫生证书发给公众,并发送给出口国家兽医局。
 
  该通报草案征求意见截至2018年3月19日。
日期:2018-01-20
 
 地区: 其他国家 泰国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畜牧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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