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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27 09:46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1707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12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696号函,内容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以避免民众误解,有效日期的印制方式、要求等。
   2017年12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696号函,内容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以避免民众误解,有效日期的印制方式、要求等。详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20171212143448-0001.pdf
日期: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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