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进口燕窝有玄机 挑选购买要仔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26 0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浏览:355 原文:
核心提示:据了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66号),宣布2017年8月25日起,准予符合《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泰国燕窝产品进口。至此,泰国成为我国继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之后第三个燕窝产品开放进口的国家。
   据了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66号),宣布2017年8月25日起,准予符合《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泰国燕窝产品进口。至此,泰国成为我国继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之后第三个燕窝产品开放进口的国家。
 
  燕窝产品是指由金丝燕及相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已去除污垢和羽毛、适合人类食用的食用燕窝及其制品。目前,我国仅允许泰国白色燕窝产品进口,即颜色呈白色、黄色或金色的可食用燕窝产品(燕窝颜色与燕子栖息地有关)(引自泰国农业标准TAS6705-2014)。此次准许泰国燕窝产品进口之后,被认可的泰国燕窝企业仅有Siam South Sea BirdsNestCo.,Ltd和Siam International Bird Nest Co.,Ltd两家。
 
  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燕窝企业:要注意签订相关进口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我国对进口泰国燕窝产品的准入条件,并提前办理燕窝检疫审批手续;同时进口时需提供泰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产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等。有关产品信息的标示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燕窝时应当留意产地是否来源于上述三国,查验产品内外包装上是否有中英文注明品名、重量、燕屋(洞)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产品储存条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日期:2017-10-26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