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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乌拉圭柑橘和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5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8-01 11:4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405 原文:
核心提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乌拉圭柑橘、智利鲜食鳄梨输往中国。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99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我局与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和智利检疫部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乌拉圭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和《关于智利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乌拉圭柑橘、智利鲜食鳄梨输往中国(见附件)。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99号)。
 
    质检总局
 
    2017年7月24日
 
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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