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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小店卖网购来的进口奶粉 无中文标签被判十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7-17 08:28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 朱仑    浏览:456 原文:
核心提示:原告卢某在蓬江区某零食商店购买德国爱他美、荷兰牛栏等奶粉后发现上述涉案奶粉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遂将零食商店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店向原告退回货款并赔偿购货款十倍的赔偿金。近日,该产品责任纠纷案经蓬江区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卢某在蓬江区某零食商店购买德国爱他美、荷兰牛栏等奶粉后发现上述涉案奶粉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遂将零食商店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店向原告退回货款并赔偿购货款十倍的赔偿金。近日,该产品责任纠纷案经蓬江区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卢某诉称,去年7月1日,在被告某零食商店处购买德国爱他美、荷兰牛栏奶粉共8罐,优惠后总价为1440元,商店向其提供了银联签购单和加盖章的购物小票各一张。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使用外文,没有中文,违反了有关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回货款及购货款十倍的赔偿金14400元。
 
    庭审中,被告商店确认涉案奶粉产品是其商店销售,陈述其通过京东网站采购的进口奶粉,并不清楚奶粉的生产厂家、生产场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并向法庭提供了京东订单打印件及海关订单查询网页打印件,证明涉案产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涉案奶粉产品为预先定量包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该奶粉产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及进口许可证明等合法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对于国内消费者来说因不清楚产品外文标签内容,可能会造成误导或影响食品安全,原告据此请求退还货款本金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被告商店也主动履行了该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粘贴中文标签
 
    近年来,涉及商品标签瑕疵而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不断增多,除了要求生产经营者、销售者积极主动学习产品责任法律法规,还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守法经营。
 
    消费者在该类纠纷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为了自身安全和防范该类纠纷发生,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的过程中要谨慎查看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及中文标签,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粘贴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及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第二,诉讼前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产品责任纠纷中,被诉的生产者或销售中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但消费者也负有证明涉案产品是在被告处购买并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物后注意保管好所购产品实物及购物小票、刷卡单、发票等材料提交给法院核实,如有必要,可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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