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南方虾联盟(SSA)表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认为美国商务部根据孟加拉国虾加工产业的工资水平衡量劳动成本,从而判定越南虾出口商成本的做法是错误的决定。
美国商务部针对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进口的越南暖水冷冻虾的反倾销关税问题进行第八次行政复议。
美国虾贸易临时行动委员会(AHSTAC)反对使用孟加拉国工人工资水平作为衡量标准,并提供证据表明孟加拉国加工产业存在虐待劳工情况,包括儿童和奴役劳工。美国商务部拒绝了美国虾贸易临时行动委员会提议,委员会曾于2014年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呼吁相关事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要求美国商务部于7月28日提交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