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上述鱼类和牛尾购自巴西、新加坡等地,船员欲带回国内食用。因无法提供有效的检疫证明,连云港局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批肉类进行了截留处理,并出具了截留凭证,待做无害化处理。
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属于我国明令禁止的进境携带物。该类未进行检疫的产品,易携带有害病原生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和归国船员,认真了解检验检疫相关规定,避免因携带违禁物品而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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