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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小伙网购进口零食无中文标签起诉至法院获十倍赔偿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5-20 12:33 来源:皖江晚报 作者: 刘明培    浏览:291 原文:
核心提示:购买了数千元的进口零食,可包装上全是“洋文”,以食品无中文标签为由,马鞍山小伙将销售商起诉至法院,一审胜诉了。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销售商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购买了数千元的进口零食,可包装上全是“洋文”,以食品无中文标签为由,马鞍山小伙将销售商起诉至法院,一审胜诉了。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销售商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事情得从去年10月份说起。当时,余某在淘宝网平台上的某零食店铺购买了50个价值59元的零食礼包,总共价值2950元。收到零食后,余某发现礼包内的进口食品均没有中文标签。余某认为,食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于是起诉商家要求赔偿。
 
    在案件审理中,该销售商辩称,其所销售的零食是大礼包,大礼包作为一个整体,在预包装上是有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及中文标识的,里面的各种小包零食是从不同的大包装零食中拆分出来后重新整理打包的,碍于包装无法一一列明生产日期。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应该标示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进口。由于食品是供消费者食用的,小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会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消费者余某的要求有法有据,判决该销售商退还余某货款295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9500元。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详细信息,否则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日期:2017-05-20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包装 标签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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