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腌制处理过的食用生对虾及生对虾产品不在暂停进口措施范围之内(根据《2017生物安全性决定》修改决定第4号);
2. 进口商进口许可证(相关业务)受暂停进口措施影响情况。维持现状继续等待。同时,会根据每个出口国家产品安全保障条件具体情况,在出口国家政府监管机构安全保障能力达到澳大利亚进口条件要求后作出调整;
3. 进口商申请新许可证情况,需要出口国家政府机构先向澳方提交确保出口产品安全资料文件后,进口商才可申请新的进口许可证。
目前,澳大利亚针对生对虾产品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有两种,即由相关国家监管部门按照国际标准(OIE)出具卫生证书,以及加强到岸货物的“白班综合症病毒(WSSV)”和“黄头症病毒(YHV)”项目检测。WSSV项目阳性货物需要退运、销毁或者煮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