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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学校(幼儿园)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5-11 13:45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  浏览:302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山东各学校(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通知》还要求山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手机微信、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预警信息平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山东各学校(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通知》还要求山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手机微信、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预警信息平台。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有所升高,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也将进入易发期和高发期。因此,《通知》中再次明确,学校(幼儿园)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加强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现疫情和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教师(校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校园公共卫生风险。
 
  此外,《通知》还提出,山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卫计委《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切实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山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鲁食药监发〔2015〕42号)“四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完善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对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注意饮用水管理,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日期: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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