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禽流感等疫情疫病传入我国,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中明确规定,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为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燕窝不但存在动物疫情疫病风险,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目前,检验检疫人员已按相关规定对该批燕窝实施退运处理。
本报讯 近日,广东东莞检验检疫局沙田办事处快件科工作人员在对两批入境跨境电商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18件产地为印度尼西亚的燕窝商品,共计重2033克、货值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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