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水果是旅客用于馈赠亲友的,但无法提供相检疫审批手续。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除外)、新鲜水果和蔬菜、植物种苗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入境。擅自携带未经检疫合格的水果入境,可能造成有害生物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农林生产。
检验检疫局提醒,入境旅客可通过电话、现场咨询、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了解我国动植物检疫法。避免因瞒报、隐藏造成疫病疫情传入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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