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4月12日报道,台湾媒体报道,提案的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猫事件频传,之前还甚至发生集团放狗杀街猫事件,仅台北市就有85起检举案,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吓阻力不足,实有提高虐待动物处罚之必要。此外,近年来民众动保意识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本次禁食猫狗肉的修法。
现行《动物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将故意杀害、虐待动物,使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刑责,经通过,由现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万至100万罚款,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款,针对情节重大或连续犯、累犯者,最高可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至500万元罚款。
而在第27条中,除了贩售、购买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猫屠体、内脏或含有犬猫成份的食品,也要开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民进党邱志伟也提案,明定未来饲主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否则将开罚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