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批次白酒不合格
会泽县红坊酒坊(散装高粱酒 生产日期: 2016.01.15),师宗县赣中粮油酒坊(散装包谷酒49°生产日期:2016.12.09),陆良县红高粱酒店(散装包谷酒58°生产日期:2016.10.15),陆良县中枢镇吉元商店(散装包谷酒50°生产日期:2016.12.04)4个批次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罗平县林仙白酒经营部(散装白酒 生产日期:2016.01.08),罗平县家兴白酒经营部(散装白酒 生产日期:2016.01.09),罗平县贵方白酒经营部(散装白酒 生产日期:2016.12.01),罗平县旭平白酒经营部(散装白酒 生产日期:2016.01.05),富源县后所镇宏达商店(白酒(优级)散装 生产日期:2016.12.09),宣威市乐丰乡吉祥红高粱酒铺(纯包谷酒 45%vol 生产日期:2016.11.01)、(高粱酒45°生产日期:2016.12.01)7个批次检出纽甜。
据介绍,纽甜作为一种功能性甜味剂,甜味与阿斯巴甜相近,无苦味及其它后味,它的甜度为蔗糖的8000-10000倍。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无营养甜味剂。对于白酒中甜味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同时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如果经常使用纽甜、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纽甜、甜蜜素、糖精钠和安赛蜜等人工生产的甜味剂。
4批次青花菜重金属镉超标
会泽物美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的青花菜(规格:散装 生产日期:2017年1月11日),会泽县通宝农贸市场吴吉会销售的青花菜(规格:500g/包 生产日期:2017年1月11日);角红粉(马龙县通泉镇钢架大棚7排16-17号)生产的青花菜(生产日期:2017年1月12日)梁丽芬(马龙县通泉镇钢架大棚6排40-42)生产的青花菜(生产日期:2017年1月12日)经检测,重金属镉超标。
据介绍,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食用农产品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壤环境受到重金属镉污染所致或者化肥及农药代入。根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中镉的最大使用量为0.05 mg/kg。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4批次火腿(腊肉)不合格
宣威市符莱兰公司生产的腊肉(火腿)(生产日期:2015年12月1日),陆良县同乐市场32-23号上半间销售的火腿(生产日期:2014年12月10日)、陆良县同乐市场销售的火腿(生产日期:2015年11月24日),罗平县华联超市销售的由云南玮轩商贸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生产的腊肉(火腿)(规格:500克/袋 生产日期:2017年1月7日)经检测,三甲胺氮超标。
据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火腿的三甲胺氮应≤2.5mg/100g。三甲胺氮是在细菌的作用下,腐败过程中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产品的新鲜度。火腿中三甲胺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变质或者加工不当或天热时切片暴露过久,细菌生长引起变质。
对上述生产经营单位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