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超市购买进口巧克力,买到的却是代可可脂巧克力,消费者遂将超市告上法庭。昨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消费者退还购买产品,被告超市向其支付购物款7128元,以及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7.1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许某和母亲先后从武汉某超市购买了多盒进口松露巧克力。该产品外包装显眼处标注为“原味松露巧克力”,但在外包装的底部却标注了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去年12月,许某向硚口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和行业标准已经规定了相关产品的名称,同时可以确定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涉案产品的外包装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且不具备其标注的“原味松露状巧克力”所应当具备的营养成分,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同时,被告超市作为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在本案中未尽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退回消费者购买食品费用。由于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瑕疵,故超市应当对消费者承担十倍赔偿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