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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报1号店销售的鱿鱼片微生物严重超标被下架召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14 15:5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浏览:296  原文:
核心提示:今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2号)》,其中1批次标称烟台珈众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由金鹏海产官方旗舰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鱿鱼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g)高75.7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100g)高30倍。
  食品伙伴网讯,今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2号)》,其中1批次标称烟台珈众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由金鹏海产官方旗舰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鱿鱼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g)高75.7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100g)高30倍。
 
  据了解,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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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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