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食品安全风暴频传,台食药署为精进食安、做风险控管,依食安法规定,公告特定类别与规模业者应建立来源与流向的追溯追踪管理系统,若有食安问题案件发生时,可即时掌握涉案原料来源或产品流向,快速召回以阻断风险流通,有效强化食品链管理。
台食药署1日发布公告修订《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除原规范的19类食品业者外,新增食用醋、蛋制品、婴幼儿食品3类业者,也要从今年7月31日起分阶段应建立追溯追踪管理系统,共有62家业者。
台食药署食品组代理科长江仟琦表示,之前婴儿奶粉类已经纳管,必须建立追溯追踪系统,即将纳管的婴幼食品比较类似副食品,如米精、水果泥、蔬菜妮、鸡肉泥、婴幼儿饼干等,未来都需要建立追踪追溯系统。
依据规定,经公告指定食品业者建立追溯追踪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且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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