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韩国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2-24 10:5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474 原文:
核心提示:2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订案,并于2月22日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2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订案,并于2月22日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进口申报时虚假申报原材料、虚假标示生产日期或虚假提交附加材料时,给予营业者的行政处分由以往的违反一次1个月、2次2个月、3次取消营业登记,强化为违反一次2个月、2次4月、3次取消营业登记。
 
    对于伪造保质期的故意性违反行为即使停止该产品在市面上销售也不能减轻行政处罚力度。
 
    首次精密检查后再次进口的同一公司、同一进口食品,期间通过随机抽样检查或文件检查可以通关,但5年后需再次进行精密检查方可进口通关。
 
    对于未履行完善进口申报违法事项命令就再次进行进口申报或进口报关单被退回3次以上者进口的食品,将作为精密检查对象进行管理。
 
    严格禁止以逃避精密检查等为目的贿赂或招待公务员或检验机关、通过虚假或不正当方法进行进口申报的行为,违反一次将取消营业登记。
 
    与此同时,不服取消营业登记判决进行行政诉讼中却进行进口申报等继续营业的情况,对于该营业者进口的食品将按产品种类连续进行10次精密检验。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02-24
 
 地区: 国外 韩国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管理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