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2017-37号公告,修订涉及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2款强制标识钠含量的规定,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第75条有两处有关规定违反该规则,因此修订2015年5月18日发布的13332号法规;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违法食品中钠含量标识的行政处分规定。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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