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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将对新西兰黄油、奶油等商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2-04 16: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安然    浏览:1494  原文:
核心提示:据国家海关总署消息,2月4日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将对新西兰黄油、奶油等商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食品伙伴网讯  据国家海关总署消息,2月4日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将对新西兰黄油、奶油等商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
 
    海关总署表示,至2017年1月11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9026吨,超过2017年147376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黄油和其他脂和油
 
    海关总署表示,截至2017年1月10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5387吨,超过2017年1458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7年1月1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02-04
 
 地区: 国外 新西兰
 行业: 乳业 调味品 进出口
 标签: 海关总署 进口 黄油 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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