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网络报12月28日讯,为执行越南总理2016年12月5日第103/NQ-CP号,有关改善投资经营环境及提升国家产品市场竞争力决议书。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日前发布第7841/ATTP-PC号公告,有关对供加工及生产外销品(于越南境内销售除外)使用食品原材料进口规定,其中对于进口食品原材料、食品附加剂、食品加工辅助剂、食品包装材料和盛装容器等,均免接受国家查验、免执行自我宣告标准规范、免公布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及免以越文标示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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