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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县多次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05 10:2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 郭宏键   陈皇    浏览:278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开展牛羊肉卷和猪血等23种食品、“无根豆芽”生产加工点、畜禽脱毛点、农贸市场、超市肉类、粽子普检、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企业、米粉专项、流通环节打击病死猪肉和餐饮环节打击病死猪肉、月饼质量大排查、水煮花生和毛豆普检、米粉面条、国庆节前食品安全、“配制酒、玛咖制品食品经营环节非法添加、非法声称”、 冻库和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乐东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开展牛羊肉卷和猪血等23种食品、“无根豆芽”生产加工点、畜禽脱毛点、农贸市场、超市肉类、粽子普检、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企业、米粉专项、流通环节打击病死猪肉和餐饮环节打击病死猪肉、月饼质量大排查、水煮花生和毛豆普检、米粉面条、国庆节前食品安全、“配制酒、玛咖制品食品经营环节非法添加、非法声称”、 冻库和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乐东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016年 1月28日至30日,该局开展牛羊肉卷、猪血鸭血等23种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拉网式”地检查超市、火锅店、熟食摊等532家企业(单位),抽221个样品,检测结果:未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3月28日,该局开展“无根豆芽”生产加工点专项整治行动,对“无根豆芽”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和抽检,共抽11个样品送检,检测结果:8样品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无根水成分之一),另外3个样品(绿豆、黄豆原料及黄豆浸泡第一天的半成品)检测合格,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其召回产品、停业整顿,目前已做出行政处罚。
 
  4月28日至5月4日,该局对186家畜禽脱毛点全方位进行检查,并对熬煮的脱毛剂进行快检,快检结果未发现使用沥青、工业松香的行为。对农贸市场经营牛百叶、凤爪、海蜇等48家摊位的产品进行快检,快检结果未发现使用甲醛和双氧水的违法行为。对农贸市场、超市肉类经营235家摊位进行快检,发现4家摊位疑似经营注水肉,抽4个样品送检,检测结果为1个样品为注水肉,已依法对该肉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5月10日,该局开展“假海蜇”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有5家经营海蜇丝,共抽5个样品,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5月18日至19日,该局开展粽子普检专项整治行动,共对47个粽子生产小作坊使用的大米原料、粽子成品进行快检,对疑似原料霉变或非法添加硼砂的小作坊进行抽样,共抽4家4个样品,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乐东县共有6家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企业,自2015年8月份起,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环节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样次数为,2家各抽检次数累计9次,各有1次不合格,另外4家抽检累计次数分别为7、8、9、10次,其不合格次数分别为1、3、2、4次,该局加大整治力度,依法对使用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罚;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企业监管职能划转后,2016年5月30日,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直接对4家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企业进行抽样送检,共抽4个样品,检测结果:3家合格,1家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检出大肠杆菌,相比前阶段,整治效果明显提高。
 
  1月12日至5月31日,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开展3次米粉专项整治行动。1月12日至15日,第1次开展米粉专项整治,主要整治对象是辖区所有农贸市场销售米粉面条的摊位,检查38个摊位,共抽42个样品,分别产自33家小作坊,检测结果为6个样品铝含量超标,分别产自5家米粉面条生产加工小作坊;1月23日,第2次开展米粉专项整治行动,对第一次抽样不合格5家米粉面条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抽样,共抽样6个样品,检测结果为3个作坊生产的产品合格,3个样品铝含量超标,均产自3家米粉面条生产小作坊; 5月31日,第3次开展米粉专项整治行动,共对33家米粉面条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共抽51个样品送检,其中在第2次抽检过程中有1家抽样检测不合格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停产(生产者因病住院),未能抽到样品,检测结果为1家不合格,铝含量超标,经3次米粉整治效果较好,针对这3次以来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小作坊,该局立案严厉查处,责令停业整顿,案件正在办理中。
 
  6月12日至14日,该局开展流通环节打击病死猪肉整治行动,对销售猪肉超市、商场、现制现售经营者、农贸市场猪肉销售摊贩共计344家,未发现销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规范超市、商场、专营店、现制现售经营者猪肉“两证”台账记录,禁止销售无“两证”“两章”猪肉。
 
  6月17日至22日,该局开展餐饮环节打击病死猪肉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学校(含托幼机构)、旅游团队定点接待单位、集体食堂、中小餐馆、快餐店、大排档、烧腊店和烧烤店共计509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病死猪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猪肉“两证”台账管理,杜绝病死猪肉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通过一年的多次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行为,确保了全县食品安全。
日期: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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