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业者对输入食品应保存记录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2-17 11:14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258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43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2条第3项规定,修订“食品业者对其输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应保存的相关记录、文件及电子档案或资料库”,即日起生效。
    2016年12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43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2条第3项规定,修订“食品业者对其输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应保存的相关记录、文件及电子档案或资料库”,即日起生效。
 
    修订内容为:修订应保存的产品信息项目,并改以条列式呈现;修订以海关放行日起5年为保存期限。
日期:2016-12-17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