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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食品业者对输入食品应保存记录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2-17 11:14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245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43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2条第3项规定,修订“食品业者对其输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应保存的相关记录、文件及电子档案或资料库”,即日起生效。
    2016年12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43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2条第3项规定,修订“食品业者对其输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应保存的相关记录、文件及电子档案或资料库”,即日起生效。
 
    修订内容为:修订应保存的产品信息项目,并改以条列式呈现;修订以海关放行日起5年为保存期限。
日期: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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