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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验检疫深化 “放管服”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2-16 10:45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178 原文:
核心提示: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检验检疫部门始终把“放管服”作为自身改革的首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减少审批、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具体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面对“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的要求,检验检疫“放管服”改革依然亟待深化。
    11月21日,李克强总理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座谈会,强调用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释放发展潜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双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所在。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检验检疫部门始终把“放管服”作为自身改革的首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减少审批、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具体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面对“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的要求,检验检疫“放管服”改革依然亟待深化。
 
    放权要做到精准协同
 
    放权,重点是要在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和精准度上下功夫。一是要更加注重以“放活”为改革的根本价值取向。放权是为了放活,要真正实现放权的目的,是能让市场主体,特别是进出口企业“活”起来,市场环境“优”起来。二是要完善以“三个清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一细则”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为使市场主体得到公平对待奠定制度基础。三是要确保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协同配套;要在放的同时,同步探索替代审批的方式方法;同步明确下放事项的衔接方式及加强基层承接能力的办法;同步明确相应加强监管的具体配套措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要推进行政审批的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既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透明度,又通过在审批流程嵌入电子监察功能,有效发挥廉政建设对放权的监督作用。
 
    监管要做到科学有效
 
    监管,重点是要在创新监管模式,更好地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上下功夫。一要转变理念,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放与管相辅相成,更有效的管就可以更多的放,管得好才能放得活。要牢固树立有效的管也是为了更好地放的理念,把放和管有机结合起来。二要以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为导向,扩大“双随机”覆盖领域和范围、延伸覆盖流程和环节,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用监管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并有效限制监管人员自由裁量权,从而实现公平监管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的联动。三要创新监管机制,实现“四个转变”:第一,由管企业到管行业的转变。把监管视角放在关注行业质量安全状况上,把监管重心转移到宏观质量安全管理。第二,由“管放”(管得好、放得快)到“管放服”(管得好、放得快、服得优)的转变。加强监管的同时,同步明确相应优化服务的具体措施,避免企业“穿上新鞋”还得“走老路”。第三,由监管到治理的转变。“治理”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协作。发挥监管主体多元的优势,建立健全联动共治新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落实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行相关部门联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第四,由监管创新到构建科学监管体系的转变。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企业诚信为前提,以抽查、稽查为主要手段,以信息化、科技手段、实验室为支撑,以全面提高监管效能为标志的科学监管体系。四要积极探索审慎监管,对快速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探索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量身定制监管方案,从而使市场包容有序、充满活力。
 
    服务要做到提质增效
 
    服务,重点是要在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效能上下功夫。一是要以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为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快建成互通共享的网上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流程再造、标准指引;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政务云+移动终端”的便民服务。二是要围绕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创新服务载体,搭建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成质检部门质量技术基础和信息优势,为中小企业和“双创”提供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支持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三是要打破系统内和质检系统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与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构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新型通关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四是要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职能优势,一方面健全多方合作、多体联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合作共治机制,抓好对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预警、评议和交涉,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另一方面,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特殊作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加强反制措施的研究和储备,更好维护国家利益。
日期:2016-12-16
 
 标签: 监管 检验检疫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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