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eatpe.org.tw/upload/img-Z02101134-0001.pdf
2016年11月2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授粮字第1051071137号通知,预告修订《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第4条、第17条,要求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时需提供有机产品许可文件编号或复印件等材料,具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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