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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网购假冒伪劣进口食品如何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28 13:10 来源:亳州晚报  浏览:221 原文:
核心提示:市民程先生于今年10月10日,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A公司销售的来自德国、新西兰的进口奶粉、婴儿辅食、肉制品等,总共价值2000元。经查询核实,这些进口食品均是假冒伪劣食品,程先生问,他该如何维权?
  问:市民程先生于今年10月10日,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A公司销售的来自德国、新西兰的进口奶粉、婴儿辅食、肉制品等,总共价值2000元。经查询核实,这些进口食品均是假冒伪劣食品,程先生问,他该如何维权?
 
  黄伟(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第一,程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中,A公司销售的案涉食品均为假冒进口的伪劣食品,程先生可主张销售者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可以要求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二,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该电商网站承担相应责任。该电商网站是程先生此次网购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2014年3月15日同时实施的新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责任,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连带责任,即平台提供者如果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利用他的平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没有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就要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程先生可以对照自己与A公司和该电商网站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相关规定,要求该电商网站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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