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396/2005第6章的规定,荷兰收到拜耳作物公司的申请,要求修订自澳大利亚进口罂粟籽中抗倒酯的残留限量。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第8章的规定,荷兰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后,做出如下决定:
农药名称 |
商品名称 |
现行限量(mg/kg) |
建议限量(mg/kg) |
抗倒酯 |
罂粟籽 |
2 |
7 |
原文链接: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16.4636/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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