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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食药监"突袭"食品供货商仓库 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0-31 14:25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 盖鸣霆    浏览:228 原文: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食品供货商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我市食品药品执法部门于近期全面督导检查全市范围内的食品供货商经营资质、经营条件、经营过程控制等情况,并重点加强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推进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按照法律要求做好食品销售过程安全控制的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食品供货商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我市食品药品执法部门于近期全面督导检查全市范围内的食品供货商经营资质、经营条件、经营过程控制等情况,并重点加强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推进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按照法律要求做好食品销售过程安全控制的监督检查。
 
    当前,食品供货商数量多、分布广泛、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安全销售水平存有差距。为此,我市食药监部门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一方面对辖区内食品供货商的食品进销货台账、食品流向以及库存食品根据批次进行认真比对核实,严查不索证索票、不进行进货查验、不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和不能向下游提供“一票通”追溯票据的行为。另一方面,检查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以及配送、运输环节的安全控制,严查不按法律规定和食品贮存条件(温度)要求销售、贮存、运输食品的行为。同时,对食品供货商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严查是否有涂改生产日期的工具以及有无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对销售生产日期有模糊不清、容易涂抹脱落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严查,督促其建立台账,对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次、保质期限、数量逐一登记。检查召回、销毁食品记录,检查过期食品专区存放情况,严查不履行食品召回、销毁责任的行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市食药局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继续存在违法的食品供货商,责成属地县级食药监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日期: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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