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16年9月19日,第十四届全国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暨“同线同标同质”工作推进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丛林晔做专题发言,以下是发言内容整理: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经历了非常重大的变化,主要是我们的贸易量在2011年成为了世界第一大进口食品和农产品的进口国。预计在十三五期间还是这样一个形式,全球的食品供应链愈发复杂,已经从本土化为主向全球化发展,原料生产加工还有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已经超越了国界。受目前全球经济比较弱的影响,企业为了维持利润会减少质量安全的投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业态,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国际贸易正在朝个性化碎片化的发展,引发了一系列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面对这样的新常态,我们需要设计一个怎样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呢?
首先,看一下我国对十三五顶层设计的规划
十三五纲要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的治理体系。还有一句话,就是要加强进口的食品监管。这里面一个关键词就是治理,从政府的治理角度来看,它们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承认政府管理的有限性,引进政府以外的能力,实现共治,改善政府的能力。主体是多元的,协同合作由政府来主导。
第二个,责任公担,要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
依据治理的理念和责任配置的原则,十三五我们进口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到2020年基本上实现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跟治理能力的这么一个现代化。为此我们建立了一整套的进口食品安全的制度体系,可以简单来把它分成三个环节。
进口前的九项制度
进口前的九项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把这个责任配置给出口国家政府的,第二类是配置给出口国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就是激励型的一种制度。
进口的七项制度
进口的七项制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落实企业责任的,还有检验责任的,还有一项是激励措施。此外落实这个检验检疫部门责任制度,主要是有输华产品的口岸制度,主要是通过我们的监管手段在国外主要是三类,一个是审单,就是文件的一个审查。还有一个就是口岸的现场查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监督抽检,对进口食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送实验室抽检。
第二类是风险检测制度,它其实是送实验室的检测,但是它针对是有潜在风险的食品,这个不做合格核定的。
第三类是检验检疫和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的制度,主要是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风险隐患要采取加严的严管措施,就是说采取加严的抽检,要求你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还有暂停贸易等等。对于像粮食一些大宗的产品,还有肉类,因为它对口岸的基础设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建立了这个检验检疫制度。
进口后五项制度
在进口后,我们建立了五项制度,主要也是政府,出口国政府责任、企业责任,还有检验检疫责任。
出口国政府责任,我们建立一个回顾制度,国家和企业有持续保障,产品符合我国标准法规要求的能力,所以对已准入的这些国家和企业进行回顾性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我们有销售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出问题后能够知道。这个输华食品召回制度,如果你不合格,都要行使召回的义务。监管方面,我们有不良记录的制度,主要是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这些企业,加严对它的监管,包括要求与随附一些证明材料。还有一个是约谈制度,对于隐患,我们发现隐患了要对企业进行一个约谈。这也是我们未来十三五期间打算建立的这么一个进口食品整个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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