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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食药监局通报4批次食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9-13 08: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安然    浏览:131  原文:
核心提示:据黑龙江食药监局消息,9月12日黑龙江食药监局发布“中秋、国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告显示,4批次食品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据黑龙江食药监局消息,9月12日黑龙江食药监局发布“中秋、国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告显示,4批次食品不合格。
 
    这4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标称为衡阳市雁峰区四利食品厂生产的“四利月饼(水蜜桃)”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标称为绥化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绥化白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标称为七台河市桃山区鲜达熟食加工店生产的“新香肘子”检出亚硝酸盐超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标称为嫩江驿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肉干”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指标解读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它反映食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表和味道颇似食盐。食品工业中常用于肉类食品的发色和食品防腐。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黑龙江食药监局表示,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在第一时间通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查明不合格产品批次、数量和原因,召回不合格食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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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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