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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美国输入禽鸟的隔离检疫规定自2017年4月1日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8-25 11:29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177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8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授防字第1051482158号公告,“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第三点附件一之十三“禽鸟之输入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国输入禽鸟之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鸟输入后隔离检疫规定,定自2017年4月1日施行。
   2016年8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授防字第1051482158号公告,“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第三点附件一之十三“禽鸟之输入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国输入禽鸟之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鸟输入后隔离检疫规定,定自2017年4月1日施行。该会2016年2月19日农防字第1051480923 A号公告自即日停止适用。
日期:2016-08-25
 
 地区: 中国 台湾 国外 美国
 标签: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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