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授防字第1051482158号公告,“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第三点附件一之十三“禽鸟之输入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国输入禽鸟之检疫条件”第八点第一项鸟输入后隔离检疫规定,定自2017年4月1日施行。该会2016年2月19日农防字第1051480923 A号公告自即日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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