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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8-22 08:3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 吴雪    浏览:241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野生蘑菇中毒进入高发期,福建三明、南平等地接连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针对这一现象,8月17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为了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故。
    近期,野生蘑菇中毒进入高发期,福建三明、南平等地接连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针对这一现象,8月17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为了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故。
 
    据了解,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食用毒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而且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有食用野生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食用。
 
    另外,该局还要求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如消费者在家食用或在外就餐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或中毒症状,要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同时还应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餐饮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日期: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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