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据国家食药监局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9号)》。
通告显示,食药监总局抽检水果及其制品45批次,覆盖21个生产省份的40家企业,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11.1%。
不合格产品信息:
1.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销售的标称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霉菌检出值为15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14倍。
2.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顺丰优选(网站)销售的标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高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州桂圆肉,霉菌检出值为91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 CFU/g)高出17.2倍。
3.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猕猴桃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心薯条和1批次紫烨红红心薯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均为0.4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kg)高88%。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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