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沙特农业部和有机农业部(DOA)发布G/SPS/N/SAU/204号通告,修订有机农业法中关于有机食品农产品进口的相关规定。该通报评议期为60日,主要内容为:
1. 任何出口至沙特的新鲜有机食品农产品,都必须经过DOA批准,进口商须提交一份经DOA批准的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美国KSA认证或产品出口过官方出具的认证证书。
2. 出口时应附有机认证证书的正本或副本,并在产品包装上以英语和阿拉伯语标识出口国的名称、原产地、产品和品种名称、进口商名称及其地址,以及产品重量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3. 出口商应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复印件,并提供原产国的官方机构的植物卫生证书(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