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6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7-13 17:2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362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向中国出口大米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越南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向中国出口大米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越南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24日
日期:2016-07-13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