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周伟)6月30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了今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显示,在接受抽检的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等7类、1520批次食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6批次,不合格样品124批次,抽检合格率接近92%。
夏天是卤菜、腌菜、凉菜制品的消费高峰季节,尤其四川人有爱吃夜宵、爱点卤菜卤肉的饮食习惯,记者查阅抽检数据发现,本次公布的抽检产品就侧重在卤肉、膨化食品等方面,但抽检结果显示,这类食品的安全问题较为严重。在本次不合格的124批次食品中,卤肉就有20余批次产品不合格,是本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最集中的重灾区,其中还有10批次卤肉是因为亚硝酸盐超标导致。
据了解,亚硝酸盐因具有对肉制品进行增色、防腐等功效而被广泛使用,国家规定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每KG,只要含量在安全范围内,不会对人产生危害,但如果亚硝酸盐超标食用将导致人体食物中毒甚至死亡。公开资料显示,消费者一次性食入0.2-0.5克亚硝酸盐就会引起轻度中毒,食入3克会引起重度中毒。中毒后造成人体组织缺氧,严重时甚至引起死亡。去年我省南充南部县就曾发生过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14名市民购买食用卤制鸡鸭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后经及时治疗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但在本次抽检结果中,隆昌县代礼奎卤菜摊销售的一批次“卤猪儿”肉检出亚硝酸盐含量高达182mg每KG,高于国家标准30mg每KG的6倍多,非常容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省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责令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全面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已由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处理,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同时,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对亚硝酸盐危害问题,业内食品安全专家也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食用卤肉时如果感觉卤肉特别红特别嫩,则要当心菜品亚硝酸盐是否超标,且除了非法添加外,部分食品中也会自动产生亚硝酸盐,如腌制肉类、刚做的腌菜、久置的凉拌菜、久煮的火锅汤等,建议消费者少吃腌菜、腌肉、腌鱼等腌制食品,喜欢吃腌制食品的人要控制好食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