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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解读“最严奶粉新政” 包装不得标“进口奶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6-22 14:06 来源:齐鲁网 作者: 王迅    浏览:268 原文:
核心提示:酝酿已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6月9日正式出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齐鲁网泰安6月21日讯(记者 王迅)酝酿已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6月9日正式出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出台将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业准入门槛,配方、品牌乱象将有较大改善,品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办法》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国家食药监局的新闻通稿显示,目前,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只有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的企业才能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包装不得标“进口奶源”、“零添加”
 
  据泰安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譬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法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不允许标注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注册制同样适用进口奶粉
 
  据介绍,《办法》实行“内外一致”管理,进口奶粉也被纳入其中。进口奶粉目前在中国市场占据重要地位。2008-2015年期间,进口乳粉量(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从14万吨增长至72万吨,2013年、2014年进口量甚至分别达到97万吨和104万吨。另外,还有不少消费者通过海外代购、跨境电商等方式从境外直接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此,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提醒:进口奶粉的大致检验检疫流程包括以下几部分。进口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报检、实施检验检疫(进口乳品实行批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及处理(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等要求,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结果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本批货物是否合格。检验检疫合格的予以出证放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予放行)。
 
  鉴别进口奶粉有三步
 
  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得知,鉴别进口奶粉有三步:一是看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明名称、配料或原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二是看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该证书是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的,证书上注明进口奶粉包括生产批号在内的详细信息。只有货证相符,才能证明该奶粉是真正进口的。三是看包装上的经销商信息。对于进口奶粉来说,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投诉或赔偿,消费者很难去找到国外的生产商,只能去找经销商,因此,产品包装上的经销商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一定要看清楚。

  以下途径可查询进口奶粉是否合格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 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办理注册。而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同时,为确保进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可控可追溯,《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详细记录了需要实施注册管理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境外食品出口商和境内食品进口商的企业信息,以及每批进口食品的进口、销售和召回情况。
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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