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5月24日报道,菲律宾参众两院通过法案,将走私农产品定义为“经济破坏”。法案规定,走私食糖、玉米、猪肉、禽肉、鱼产品、大蒜、胡萝卜和其他蔬菜金额达100万比索及大米1000万比索被视为“经济破坏”行为。走私者将被处于该农产品市场价格2倍和相应的税费的处罚,进口商也将被取消营业执照和进口许可,严重者将处于最低17年最高20年的监禁。据调查,2010年以来,走私到菲律宾的农产品总价值高达2000亿比索,扰乱了市场经济,侵犯了当地农民的利益。法案已提交总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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