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局发布G/SPS/N/AUS/386通报,修订进口原料乳奶酪有关法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此前描述为“软的、半软和新鲜的奶酪”修改为“单增李斯特菌可能污染的奶酪”。这种奶酪将只检测特征性微生物单增李斯特菌,不再检测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
2.原料乳奶酪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进口,例如出口国需向澳大利亚提供有关原料乳奶酪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本国的原料乳生产系统是否与澳大利亚的系统相当,原料乳奶酪须遵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4.2.4有关乳制品主要产品和加工标准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