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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首个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出炉 市场内不宜设活禽经营宰杀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4-28 08:23 来源:客家新闻网  浏览:194 原文:
核心提示:作为居民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之一,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关乎市民切身利益。近日,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赣州市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试行)》,这是我市首次专门针对赣州城区农贸市场提出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从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经营设施、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以及市场监管六大方面规范了市场内食品加工、经营等行为。

    作为居民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之一,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关乎市民切身利益。近日,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赣州市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试行)》,这是我市首次专门针对赣州城区农贸市场提出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从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经营设施、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以及市场监管六大方面规范了市场内食品加工、经营等行为。

    《规范》提出:农贸市场要设定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交易区,并采用显着、清晰的分区标志与其他交易区分开;除农民自产自销的蔬菜,其他果蔬应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同时,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活禽宰杀卫生安全问题,《规范》提出,城区农贸市场内不宜设活禽经营和宰杀区,应在市场外独立设置封闭区域,与市场有物理隔离;禽类产品应在市场外宰杀、去毛后上市销售。

    此外,《规范》还首次将市场开办者列为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市场开办者负责人是市场食品安全责任第一人。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需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入市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等。(廖蔚 记者陈少芬)

日期: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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