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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食用氢化油使用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4-27 15:24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81 原文:
核心提示:4月2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号公告,制定“食用氢化油的使用限制”,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制造日期为准)。
    4月2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号公告,制定“食用氢化油的使用限制”,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制造日期为准)。主要内容:食用氢化油包括完全氢化油及不完全氢化油(或称部分氢化油)。完全氢化油指经氢化处理,达完全饱和或接近完全饱和,碘价小于或等于4的油脂,可以使用于食品;不完全氢化油指经氢化处理,但未达完全饱和,碘价小于4的油脂,不得使用于食品。
日期:2016-04-27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粮油
 标签: 氢化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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