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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检查活动 无证经营最高罚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30 13:20 来源:齐鲁网 作者: 杨文文    浏览:152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全面贯彻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等相关衔接工作,有序推进食品流通、餐饮“两证合一”。日前,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活动,督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尽快办证。

    齐鲁网3月30日 (德州台 杨文文)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全面贯彻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等相关衔接工作,有序推进食品流通、餐饮“两证合一”。日前,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活动,督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尽快办证。

    执法人员从《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入手,查验经营者的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登记核准的一致,有无不符合经营条件人员参与食品经营,在检查中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下发通知,督促经营者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过程中,在某食品经营店铺发现该经营者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营业,执法人员对其当场下达处罚决定。

    陵城区食药局食品流通稽查中队庞丰彬告诉记者:“(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日期: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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