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29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为:对于优秀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适用企业,可以免除自我质量检查义务。
修改草案规定:HACCP适用企业关于是否遵守HACCP标准,调查、评估结果为满分的95%以上时,可免除自我质量检查义务。
同时,任何食品等的制造、加工业者都可以进行食品等暂定性标准、规格认定,认定对象改为未指定告示的食品添加剂。
因青少年伪造、变造身份证及盗用或胁迫、暴行等行为而向青少年提供酒类的情况,将减轻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将制定市、道及市、郡、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业务的评估标准与方法,还制定了优秀机关可表彰或支付奖金的法律依据。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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