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珠海:违规携带奶制品入境还严重干扰执法 依法对该名旅客实施行政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28 14:10 来源:珠海特区报 作者: 赵宇青    浏览:125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在通过X光机对旅客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旅客携带了疑似奶制品的物品,工作人员随即请该旅客配合执法检查,经确认携带物为朱古力牛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为禁止进境物。
    日前,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在通过X光机对旅客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旅客携带了疑似奶制品的物品,工作人员随即请该旅客配合执法检查,经确认携带物为朱古力牛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为禁止进境物。
 
    当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该旅客其携带的物品为禁止进境物,在确凿事实面前,该旅客拒不承认,始终辩称携带物为菊花茶饮料。在交涉过程中该旅客不仅不配合执法反而将被查获物品用力砸向工作人员身边,导致查验现场地面和工作台受到污染,引起通道内大量旅客围观。面对挑衅滋事,现场工作人员保持克制,要求其出示通关证件配合执法处理,该旅客扔拒不出示、推撞工作人员并企图离开。该旅客一系列举动不仅对检验检疫查验工作造成了极大干扰,也对旅客通关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正常开展执法工作,维护通关秩序,执法人员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经过现场调查、证据收集、讯问,该旅客承认了违法行为。由于该旅客携带的禁止进境物重达6公斤,未经申报且不能出示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并有拒绝出示证件配合查验、冲撞现场工作人员、砸毁截留物品、企图逃离现场的从重情节,拱北办事处执法监管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考虑到经过批评教育后,涉事旅客对自己的冲动举措和违法行为表达了悔意,并写了一份道歉信向执法人员表达歉意的行为,最终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500元。
 
    记者 赵宇青  通讯员 张国强 邝湛源
日期:2016-03-28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