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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严禁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 监控市场流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25 09:04 来源:水母网 作者: 刘晓阳    浏览:180 原文:
核心提示:眼下,进口食品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在进口食品经营过程中,进口预包装食品虽附有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但标示中文标签不合格违法违规行为相继发生,造成食品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问题,烟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进口食品监管,严禁购进销售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发现未按规定规范经营的,发出《限期整改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水母网3月25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肖安王)眼下,进口食品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在进口食品经营过程中,进口预包装食品虽附有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但标示中文标签不合格违法违规行为相继发生,造成食品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问题,烟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进口食品监管,严禁购进销售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发现未按规定规范经营的,发出《限期整改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执法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分批次对各类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批发户、销售商、个体户等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向进口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及进口食品有关管理规定,提倡诚信经营,依法经营。通过“3·15”纪念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帮助消费者理性消费进口食品。
 
    引导经营者办理各类前置许可证件及营业执照,做到进口食品经营者100%证照齐全,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经营者100%建立索票索证(海关完税证、进货发票、检验检疫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台账制度。要求经营者粘贴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发现未按以上规定规范经营的,发出《限期整改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严禁购进销售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执法人员加大对进口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积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核实确认有关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将取得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标签不合格问题移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凡从事进口食品的经营户,必须提交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建立销售记录,清楚记录进口食品市场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踪溯源。
日期:2016-03-25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进口食品 标签 监管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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