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目前,日本农林水产省和消费者厅正商讨扩大加工食品原料原产地标示范围。由于TPP的签订,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会增加,为了消除消费者的不安心理,便于消费者挑选,拟扩大加工食品原材料原产地标示对象范围。但这项措施同时会增加食品生产者的负担,所以选定扩大品种相关讨论比较艰难。
目前日本只要求生鲜食品和一部分加工食品上进行原产地标示,目前商讨中的原产地标示扩大方案为●加工食品原产料产地对加工食品的质量影响较大的;●原材料中单一农畜产品的重量比重超过50%的。
目前,日本要求加工食品中进行原产地标记的品种和该品种的变化过程如下:
一.日本加工食品原产料原产地标示品种推移
单独指定个别品种进行标记
|
指定食品类别要求进行原产地标记
|
||
2001-2003年,只要求以下8个品种进行原产地标记。
|
2006.10月,20种食品类别+4种食品
|
2009.10月,20种食品类别+4种食品
|
2013.4月,22种食品类别+4种食品
|
干燥海带
腌制海带
干鱼类(鲭鱼、鲅鱼)
腌制鲅鱼
|
20种食品类别(原产料决定产品质量的加工程度较低的食品类别)
|
追加绿茶及花生豆
|
追加2种食品类别:黑糖及黑糖加工品;昆布卷
|
农产品腌制品
蔬菜冷冻食品
鳗鱼加工品
鲣鱼薄片
|
要求左面4种食品进行原产第标记。
|
二.要求进行原产地标记的22种食品类别
1.干燥食用菌类、干燥蔬菜及干燥水果;
2.腌制食用菌类、腌制蔬菜及腌制水果;
3.烫或蒸的食用菌、蔬菜及豆类以及豆馅;
4.多种类切丝蔬菜混合品、多种类果实拼盘及其他多种蔬菜、果实及食用菌的混合物;
5.绿茶及绿茶饮料;
6.糯米打糕;
7.带壳炒花生、炒花生、炸花生及炒豆类;
8.黑糖及黑糖加工品;
9.魔芋;
10.调味食用肉;
11.煮或蒸的食用肉及食用蛋类;
12.炙烤表面的食用肉;
13.油炸用包衣食用肉;
14.混合绞肉及其他异种混合绞肉;
15.鱼贝类干燥品、鱼贝类腌制干品、煮干鱼贝类及昆布、干海苔,烤海苔等其他干海藻类;
16.腌制鱼贝类及腌制海藻类;
17.调味鱼贝类及调味海藻类;
18.昆布卷;
19.煮或蒸鱼贝类及海藻类;
20.炙烤表面的鱼贝类;
21.油炸用包衣鱼贝类;
22.除了第4、14项列举的品种之外其他多种生鲜食品混合物;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