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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进出境粮食双检监管有新规 企业需密切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26 16:58 来源:鲁北晚报 作者: 崔希彩    浏览:172 原文:
核心提示:2月25日,记者从滨州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鲁北晚报讯 2月25日,记者从滨州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办法》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负责制定进境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向我国境内出口粮食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要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出境粮食应当符合我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输入国家对向其输出粮食的境外生产企业有注册登记要求的,出口生产企业要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我市拥有众多特大型、大中型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粮油加工在全国占据重要位置,《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市粮食进口产生较大影响。据统计,2015年,我市共进口粮食约130万吨,其中玉米和大豆为我市主要进口粮食,超过总进口粮食的50%。随着“十三五”开局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办法》的实施,将带给我市众多进口粮食企业新的发展机会。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适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全面了解新规定的内容,及时做好进出口粮食的准备工作;粮食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在签订贸易合同前,须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出口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好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出口粮食质量安全。
 
    (通讯员 魏纪滨 白娟 晚报记者 崔希彩)
日期: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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