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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首次截获活虾苗 大约150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23 10:5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徐昕昀    浏览:148 原文:
核心提示:2月18日,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邮检现场对邮包进行X光机查验时,注意到一件来自台湾的可疑邮包。该邮包申报为“饰品”,但X光机呈像与常规饰品形状不符。工作人员对其拆箱后发现,该包裹内是一白色泡沫箱,箱内放有三个水袋,水袋中均装有大量活虾苗,大约共计150只,这是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检口岸首次截获该物种,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虾苗送实验室检测后作销毁处理。
 
    检验局检测到活虾
 
    东南快报讯(记者 徐昕昀 通讯员 董向文/图)2月18日,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邮检现场对邮包进行X光机查验时,注意到一件来自台湾的可疑邮包。该邮包申报为“饰品”,但X光机呈像与常规饰品形状不符。工作人员对其拆箱后发现,该包裹内是一白色泡沫箱,箱内放有三个水袋,水袋中均装有大量活虾苗,大约共计150只,这是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检口岸首次截获该物种,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虾苗送实验室检测后作销毁处理。
 
    由于境外虾苗品种、来源及卫生状况不明,检疫风险较大,并且无法进行有效监管,会给我国生态、农业等领域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可依法对非法入境物品作销毁或退运处理;对谎报、藏匿、企图蒙混过关的,可依法对收件人处以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活体动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类产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物品,如需进口此类物品,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提供相关检疫证书,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正式申报,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进口。
日期: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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