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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大类10批次产品不合格 春节买年货多个心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1-29 15:58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叶祯    浏览:76 原文:
核心提示:临近春节,食品安全尤其受到市民关注。昨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抽检8类食品235批次,其中10批次产品不合格。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叶祯 实习生 覃晓雨) 临近春节,食品安全尤其受到市民关注。昨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食药监局)公布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抽检8类食品235批次,其中10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相关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自治区食药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蛋及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及其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8类食品235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225批次,不合格产品10批次。
 
    这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蜂产品、罐头和酒类。在对餐饮食品类抽检的56批次产品中,深圳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第二分店因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成为唯一不合格的餐饮。执法人员分析,原因可能是餐饮店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较差,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受到微生物的污染,或食品加工人员带菌,造成食品污染所致。
 
    在蜂产品类抽检中,广西田田蜜蜂园有限责任公司养蜂场生产的花粉(五味子)、花粉(油菜)、花粉(荷花)不合格项目是水分。执法人员分析,花粉水分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对原料花粉进行干燥时,温度调节不当,加工工艺不合理,或食品包装密封性不好样品吸潮所致。
 
    罐头类抽检的13批次中,玉林市鲜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粥因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上榜。执法人员分析,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一批罐头食品中存在超范围使用糖精钠、有一批酒类食品中存在超范围使用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
 
    在酒类抽检中,广西象州县区氏酒厂生产的象州米酒因检出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上榜,其他4家酒厂因酒精度不合格上榜。执法人员分析,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食药监局已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一种重要病原菌,可引起人体多种疾病。如局部化脓感染、肺炎等。
 
    水分是花粉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将会影响产品品质。水分高的花粉易滋生细菌,导致产品变质结团,影响花粉的储存和食用,达不到保质期内的质量要求。
 
    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日期: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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