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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三乙磷酸残留限量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1-29 09:52 来源:欧盟委员会  浏览:241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1月23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6/75,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C)No396/2005附件3,修订三乙磷酸(fosetyl)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6年1月23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6/75,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C)No396/2005附件3,修订三乙磷酸(fosetyl)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法规自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具体限量如下:
产品中文名称
最大残留限量(mg/kg)
产品中文名称
最大残留限量(mg/kg)
杏仁、腰果、榛子、夏威夷果、开心果、核桃
75
巴西果、栗子、椰子、胡桃、松子等坚果
2
蔬菜
2(土豆30、萝卜25、洋葱50、大葱30、西红柿100、甜椒130、茄子100、黄瓜75、甜玉米5、甘蓝类10、菠菜75、朝鲜蓟50、韭菜30)
油籽及油果类、谷物、茶叶、咖啡豆
2
香草
500(可可豆2)
啤酒花
1500
香料
400
糖类植物
2(菊苣根75)
动物源性食品
0.5(乳类、蛋类0.1)
-- --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016.01.0008.01.ENG&toc=OJ:L:2016:016:TOC
日期: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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